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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完成首例结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05-25  作者:  新闻来源: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2018年5月23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关恒志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作出有罪判决。此案为我院首例结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村民对于我县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类认识不清,且在景区内时有售卖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现象。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确实把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局履职,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从而守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借助相关平台,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在景区、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开展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长期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重点对我县境内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达到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的宣传效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整章建制,落实监管责任,使违法犯罪分子望而却步。联合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景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设置动植物保护警示牌等进行提示警示,与景区、农贸市场责任人签订禁止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责任书,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消灭滋生违法犯罪的空间,使违法犯罪分子望而却步。林业局高度重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落实检察建议书情况的报告”,按照报告内容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利用每年“爱鸟周”“野生动植物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了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环境教育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行为已得到有效控制。

经跟踪调查,我县境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行为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这必将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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