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5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与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要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并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有关机关协同配合作出专门规定。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7月至2026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5万件,占同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67%;共提起公益诉讼4万余件,占同期全部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总数的58.4%。
这批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区域,集中体现了行政与司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案例分布在改革不同阶段,其中,全国试行阶段,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西省吉安市检察院支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永丰县某产业园3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检察院全流程参与,深化“政府索赔+检察支持”的协同履职模式,为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提供实践支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但在实施主体和程序功能上各有侧重。实践中,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持续聚焦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国家生态安全等重点任务,加大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裁判执行监督等办案规范,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程序衔接和职责边界。深化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协助、磋商支持和诉讼衔接机制,推动两项制度规范衔接、协同增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十大案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