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启新章,护绿启新程。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生态司法保护迈入体系化、规范化、精细化全新阶段。近日,兴隆县检察院立足辖区燕山腹地生态区位特点,聚焦流域治理、矿山修复等领域,开展实地踏查工作,筑牢县域生态保护屏障。

我院干警在柳河沿线开展踏查,围绕河道内滥挖滥采、乱堆乱倒垃圾等重点问题,结合数智平台线索开展踏查、取样等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和案件线索逐一登记、固定证据。
兴隆县矿山资源丰富,矿山生态保护责任重大。我院通过刑事打击+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修复等多重手段,促进矿山治理。此次踏查深入辖区矿山修复点位,对矿山植被恢复、土地复绿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实地查看矿山治理效果,确保生态修复实效、防止问题反弹。
下一步,兴隆县检察院将充分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工作,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