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本院概况>>政务信息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5-05  作者:  新闻来源: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按照部门职责梳理各项业务活动,重点保障人员工资及正常公用经费,保障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坚持勤俭节约,突出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本部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预算收入合计为140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62元。

本年支出合计1409.62元,其中:基本支出578.22万元,项目支出831.4万元。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1.42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7万元、福利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6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2.78万元。

三、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预算收入1409.62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991.44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409.62元,2016年预算支出991.44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6年增加418.18万元,增长42%。增加原因:2017年增加信息化系统恢复及改建项目3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2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支出72万元,同比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20%。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同比下降2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分别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压减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修理、用油等支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二是公车改革后我院减少9辆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也相应降低。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接待标准,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及娱乐消费等情况。

因公出国(境)情况: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 0 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五、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七、预算批准日为2017年3月8日,批复文件号为兴财预[2017]20号。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举报电话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二道街 电话 0314-5056026 0314-50582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