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门严格《预算法》要求,将财政部门批复的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991.44万元,预算支出991.44万元。因增加电子检务工程,外出办案多,办案费用增加,2016年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83.01万元。
2016年我院收入年度执行中调整为1241.7万元。因工资较预算增加。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12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7万元;支出 116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69.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245.7万元,为两房建设经费、电子检务工程款和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成项目结转资金。
2、2016年收入支出与2015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2016年收入1241.7万元,支出 1169.4万元;2015年收入1,070.4万元,支出 956.8万元。2016年收入、支出分别比2015年增加171.3万元、 212.6万元。因增加电子检务工程,外出办案多,办案费用增加。
3、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24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69.3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1.44万元,支出991.4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250.3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77.9万元。因工资较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87.1万元,比上年减少18.7万元,同比下降18%。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万元,同比减少18.7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1万元,同比下降20%。2、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万元,同比下降0.4%。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分别是:公车数量减少;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号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等方式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控制。
因公出国(境)情况: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公务接待115批次,1570人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8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4.3万元、邮电费3.4万元、差旅费72.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4.2万元、日常维修费6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67.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2.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161.6万元。比2015年增加244.1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增加电子检务工程,外出办案多,办案费用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年末国有资产占有总体情况:资产总额为27,794,236.41元。
总体情况:2015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为39,011,576.37元。
分布构成:我单位资产构成:流动资产10,743,721.66元,固定资产17,050,514.75元,其中: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汽车13辆,价值2,361,461.00元;房屋5093.86平米,价值5,616,097.65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9,072,956.10元。
年度变动情况:固定资产2016年年初数17,241,553.75元,本年增加设备732,200.00元,拍卖汽车9辆,价值923,239.00元,年末固定资产17,050,514.75元。
六、部门绩效预算说明
见附件:2016年部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七、决算批准日为2017年10月30日,批复文件文号兴财[2017]172号。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