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总支出计划数为146.66比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减少1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1.66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用计划15万元。
2015年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号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等方式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