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兴隆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兴财预【2015】37号),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8.43万元,其中:
一、行政运行405.23万元(其中:非税安排定额公用及办案经费118.4万元,加班补贴12万元,共计130.4万元);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0万元(其中:非税安排170万元);
三、装备购置133.2万元(其中:非税安排2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安排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