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兴隆县兴隆镇安定街,1954年7月成立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筹建办公室,1955年2月开始开展检察业务。1978年6月恢复重建至今。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1名,实有干警3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3人,检察辅助人员11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司法警察3人,工勤人员2人。本科以上学历33人,其中研究生3人。
近几年,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聚焦平安兴隆建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讲纪律、守规矩、有激情、敢担当、争第一的团结奋进之师,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履职、实干担当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等检察榜样和业务标兵,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