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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管理”为抓手压实高质效办案司法责任
时间:2026-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一体运行的“三个管理”体系,是规范检察权运行、压实司法责任、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抓手。贵州省黔西市检察院出台《落实高质效办案司法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依托“三个管理”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闭环运行的办案责任落实体系,以司法责任制的实践成效,为基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提供参考。

  “三个管理”赋能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基层实践

  以业务管理压实层级办案责任。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规范承担直接办案责任,要将办案全过程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整留痕。办案中发现可能引发信访舆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应同步制定风险化解预案;涉及“三个规定”事项的,如实记录报告,案件办结后及时开展自查。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对重大疑难案件和重要处理决定,严格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是否合法准确。督促落实办案全程留痕,定期检查案卡填录和电子卷宗制作情况,建立内部管理台账。在承办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案件复核,统筹开展类案分析。针对涉众型、敏感性案件,统筹推进矛盾化解和检察听证。依托“传帮带”机制加强年轻干警培养,常态化组织案例研讨和业务学习。

  以案件管理强化流程监督。一是健全分类分级预警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根据风险等级分类施策。流程监控模块实时预警超期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智能巡查模块自动校验案卡填录规范性;交叉检查模块重点核查类案法律适用一致性。二是落实多层级质检模式。严格执行“每案必检”要求,推行“承办人自查、部门核查、案管评查”三级质检机制。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宣告无罪等重点案件,启动“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实体处理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规。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按月生成流程监控报告,每半年发布一次质量评查通报,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按期反馈。建立案件质量负面清单,将评查结果与业绩考评、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以质量管理健全评价闭环。一是细化责任划分标准。在办案件的案卡填录流程操作、文书制作等问题,由承办人或办案组承担,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按职责分工分担责任;已办结案件存在的问题,由承办人(办案组)与案件管理部门划分责任,确保每一项问题均可追溯到人、倒查到具体办案环节。二是完善双向考评激励机制。将案件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干警履职实绩,对办案质效优、评价好的予以正向激励;对质量问题多、被上级院通报的,依规落实惩戒约束。三是构建“大管理”协同格局。整合各部门职能,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升级案件管理智能辅助系统,设立司法责任保障专项小组,推动碎片化管理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全域质量管理转变。

  当前体系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难题

  业务管理方面。一是跨条线业务统筹不足。跨部门融合办案多依托个案临时协作,常态化统筹机制尚不健全,业务管理对融合履职的支撑力度有限。二是层级责任传导存在衰减现象。部分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偏重程序审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质性审查不够,类案分析、风险防控等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三是队伍能力支撑存在短板。部分干警证据审查、释法说理、风险评估能力与高质效办案要求仍有差距。

  案件管理方面。一是流程管控存在盲区。对立案前线索核查、诉前调解、风险评估等前端环节管控偏弱。二是智能监督深度有限。智能巡查多聚焦案卡填录、办案期限等形式类指标,针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实体性问题的智能筛查能力不足。三是交叉检查常态化不足。类案交叉检查多为阶段性开展,对类案法律适用不统一、量刑不均衡等问题的发现滞后。

  质量管理方面。一是质量评价维度不全面。现有评价指标对办案社会效果、矛盾化解成效、源头治理等考量不足。二是质量改进闭环机制不完善。评查通报对共性问题的根源剖析、后续制度完善跟进不够,难以从管理机制层面实现治本。三是“大管理”合力尚未充分释放。各部门协作多为临时性、事项性联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协同督办机制尚不健全,管理资源整合度有待提升。

  深化“三个管理”压实司法责任的优化路径

  深化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层级清晰的责任机制。一是围绕重点领域、专项工作等建立跨部门业务统筹机制,定期召开融合履职推进会,统筹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专项治理,推动业务管理向系统集成转变。二是压实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强化重大案件、重要决定的实质性审核,建立部门案件质量定期研判制度,深化类案分析与办案风险防控,推动管理重心从个案管理向类案治理、源头防控延伸。三是细化全链条办案责任清单,明确各环节质量标准与责任要求,将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化解、释法说理等纳入责任范畴,强化办案全过程责任意识。

  细化案件管理体系,打造全链条智能监督模式。一是将线索核查、立案监督、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建议落实等环节纳入流程监控,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二是优化流程监控预警规则,提升预警精准度;拓展智能巡查维度,探索文书质量、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智能筛查;常态化开展类案交叉检查,建立类案检索比对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三是完善风险分级标准,结合案件类型、办理环节、质量情况等动态调整风险等级,推动监督模式从被动纠错向主动预警、事前防控转变。

  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闭环式质效提升机制。一是深化“三级质检”机制,细化各层级评查标准与核查重点。强化“一案双查”,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深度评查。优化“智能评查+专家评审”机制,扩大智能评查覆盖面、提升评查精准度。二是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要求,兼顾实体质量、程序质量,增设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群众满意度等效果类案件评价标准,全面衡量办案质效。三是建立质量问题台账,对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从制度流程层面推动整改完善。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履职评价、评优晋升进行关联,形成“评查—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四是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业务、案管、督察、政工等部门职能,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协同督办。

  (作者为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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