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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08日至113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323市委巡察组向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收到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按照近期有落实、中期有措施、远期有制度的原则,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整改举措。在充分剖析、制定整改举措基础上,研究制定《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关于巡察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推动、迅速行动,针对市委第七巡察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形成清单,建立整改落实台账。整改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牢牢抓在手上,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23个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4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18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问题

一是“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以党组会、支部会、支委会等形式,扎实组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通过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中检网院网络平台进行深入学习,干警办案素质有效提升,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纪律作风督察,针对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或旷工、违反会风会纪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干警遵守纪律情况极大改善,该做法被省检察院检务督察专栏转发。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案件会商沟通,办理涉恶势力案件并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五是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专项活动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治进村、进校园普法宣传,利用兴隆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行贿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宣传信息和典型案例。六是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文书不规范问题,组织干警对2022年已结案未归档案卷进行自查,同时加强文书校对工作,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实行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三级校对,确保文书规范。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实包保督导,有力有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截至6月底,我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14个点位均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验收,79个生产矿山已全部履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今年第二季度,以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反馈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追责问责到位。以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公益诉讼为契机,积极开展旅游景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线索并立案。二是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先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等10个行政单位会签工作机制,开展滦河、柳河流域、潘家口水库生态保护等专项治理活动,发现案件线索并立案。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把水资源保护好,把水环境改善好,把水生态修复好,为建设生态兴隆贡献检察力量。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党组职责分工“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构建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位一体格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二是先后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同步”原则工作规定》,规范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重大问题处置、定期通报等。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并从意识形态与业务工作融合、强化意识形态思想认识等方面做出安排。三是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保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保密委员会对全院保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自评。积极开展保密教育,与新入职干警签订保密承诺书;组织召开全体干警保密工作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市检察院《保密知识学习》等文件,筑牢保密安全防线。

4.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创新争优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1月、5月分别进行干部交流调整,我院目前7名领导班子职数缺配1名副检察长,其余领导班子职数均已配齐。二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党组会“第一议题”等形式,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班子成员思想政治观念,树立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提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2023年至今,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7次,交流研讨3次,通过学习,班子成员思想进一步解放,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目标完成情况督导。召开专题党组会,针对我院目前存在的问题、难点研究制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并由政治部对目标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目前,我院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工作比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司法救助率位列全市前列。四是各部门制定特色亮点工作目标,由政治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院党组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研究督导创新亮点工作。截至目前,我院已完成创新亮点工作12件。五是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数据进行重点剖析,补足短板弱项,提升业务数据质量;发挥数据校验管家作用,指派专人每天对案卡填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案卡选项,确保不因案卡问题导致数据错漏。六是针对班子成员配备完成,我院均已按照领导干部轮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轮案,案件审批环节也均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5.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刚性不足”问题

一是刑事检察精准有力。强化监检衔接,办理有影响职务犯罪。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二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公安机关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协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主题帮教活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三是在刑事监督方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县公安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四是在业务数据方面。针对刑事检察业务数据中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落后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报送无罪风险案件台账。2023年以来无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发生,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位于全市前列。五是在追赃挽损方面。建立相关案件台账,逐案筛选追赃挽损案件线索,同时加强案件沟通汇报,做好办理侵财类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六是法治宣传方面。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增强“谁执法、谁普法”意识,组织开展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常见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以来共开展各项普法宣传13余次。

6.关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广度不够”问题

一是拓宽公益诉讼广度方面。开展交通安全领域专项治理活动。整治乱占人行道交通违法行为,向县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均已整改完毕;开展整治人行横道“断头路”活动,有力维护县城交通安全秩序;开展“一盔一戴”专项整治,制发检察建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出行高峰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二是提高公益诉讼知晓度方面。以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为契入点,在县城体育馆、长途运输汽车站、高铁站LED大屏及各个银行网点、农村信用社、广播电视台等循环播放宣传视频,并将该活动宣传视频设为干警手机彩铃。开展“益心为公”志愿者招募,动员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招募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培训。开展为期三天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印刷宣传册5000份。三是加大对司法鉴定环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熟悉熟知司法鉴定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司法鉴定工作,保证司法鉴定如期按时完成,推动涉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类案件高效办理。四是在加强协作配合方面。向县四大班子和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获得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与天津蓟州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以检察能动履职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与七家行政机关会签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形成“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保护新格局。4月下旬,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听取我院2021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活动汇报,决定建立“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全方位监督联动机制。经沟通协调与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签订《跨区域柳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办法》,为跨区域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7.关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加大对兴隆县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疫情结束后,我院驻所检察室立即进驻兴隆县看守所开展日常驻所检察工作。在做好日常检察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力度。在全国“两会”召开前,我院与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为期两周的联合执法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社区矫正人员韦某某未接听定位电话,人机分离造成虚管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意见并对韦某某作出相应的处理。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我院在日常检察监督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有效地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关于“落实上级要求浮于表面”问题

一是对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由分管领导签批至承办人,定期督导进度,保障每项交办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二是针对我院制定的《关于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进行督导并总结反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京津冀生态协作治理、滦河流域协作治理等活动进行定期督导,并及时反馈。三是按照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安排,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主要措施》,依托检察职能,每名班子成员确定1个课题开展调研。

9.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未完全落实落地”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的规定要求分配案件,截至目前,未出现入额院领导办理负面清单案件的情形。二是按照规定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均按要求记录案件讨论过程。会议记录力求具体、详实,记录委员案件讨论全过程,尤其是详细记录案件讨论过程。三是按照《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考核的方案》要求,将每月应填报任务数压实至各内设机构。截至目前,共计填报110条。

10.关于“制度建设不完备”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对我院缺失及不完备的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备,对现有制度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截至目前,已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等共9个新制度,并对《公务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2个现有制度进行修改,注意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执行档案。二是2023年1月起,我院财物上划至市财政局统管,目前已完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6月底全部资产已划转市级统管。三是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安保维稳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要求检察官对在办案件和办理完成的案件进行排查,填写信访隐患排查台账。

11.关于“司法为民用情不深,专项工作少实效”问题

一是持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微腐败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与监委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洗钱犯罪筛查工作,梳理洗钱上游犯罪案件中的资金往来轨迹,重点挖掘洗钱犯罪线索。二是依托刑事检察职能,联合县工商联积极开展涉企服务志愿活动,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负责人员案件。三是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通过对民事裁判案件监督对买卖合同纠纷进行检察监督,通过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民事审判违法监督,通过民事执行监督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问题进行检察监督,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法律程序解决群众继承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同时,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在监督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对兴隆源头治超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2.关于“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不合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执行《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维修审批等手续,依托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公务之家差旅报销系统,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院所有公务一律使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进行派车。通过修订《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将院物业保洁进行劳务外包,2023年于7月1日起执行。二是修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依法组织采购。三是修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依法组织采购。针对我院国有资产处置不合规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县、市级财政部门汇报,通过与承租方进行协商,同意于2025年9月承租合同到期后将土地归还,下一步还将就地上建筑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

13.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缺乏常抓常管问题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我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在巡察组反馈问题后立即着手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县纪委也已经就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结束,并对我院相关人员做出批评教育和诫勉处理。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4.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院党组召开专题部署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及《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机关作风整顿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传达有关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是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为全体干警上廉政党课。组织召开检察长与新任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三是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针对迟到、早退、值班、带班、会风会纪、院集体活动参与进行专项检查,对无故违反工作纪律的,检务督察部门在院内进行通报,截至目前,检务督察部门针对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等情形的,进行院内通报3次。

15.关于“决策机制不完善”问题

一是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兴隆县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二是2023年2月,我院配备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名,党组立即调整分工。

16.关于“队伍管理监督‘宽松软’”问题

一是按照《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党组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针对干警在办案、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干警下达检务督察提示函,对发现问题进行提示,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之中,截至目前,检务督察部门下达检务督察提示函4件。二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观看承德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 号角长鸣》,并传达《全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召开全体干警党风廉政建设暨机关作风整顿大会;4月初,组织全体干警赴烈士陵园开展以“弘扬英烈事迹缅怀英烈精神”为主题的清明节祭扫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拒腐防变传承红色基因的意识。

17.关于“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深刻剖析、红脸出汗,会后上报备案等各项关键环节。二是2023年4月,我院原第一检察部主任经市委组织部任命为我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涉及应当交流轮岗内容已整改完毕。

18.关于“队伍活力激发不足”问题

一是2023年6月,进行内设机构人员调整,提拔选用7名青年干警担任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并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目前已调整到位。二是加强对干警的素质培养,尤其是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召开“青年干警大讲堂”,为青年干警提供锻炼平台,提升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发挥工作才能,目前已开展3期。开展“忠诚践行二十大,勇担使命开新局”演讲比赛,激励青年干警担当作为。推荐青年干警参加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极大解决了青年干警岗位能力不足、实战经验不足、业务知识匮乏的问题。

1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缺乏规矩意识”问题

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进行学习,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时,严格按照《兴隆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院选拔任用方案、开展预审、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等程序。在研究干警职级晋升、干部任职等事项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依法合规。二是2023年至今已召开党组会35次,均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党组会记录内容真实、详细。

2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对退休党员的关心关爱,组织活动前逐个通知活动时间,并询问老党员能否参加,是否需要接送,确保能够参加活动的老党员均能按时参会。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老干部,主动将相关组织学习内容上门送学、上门征求意见。二是规范党员组织生活会,2023年3月,院第一、第二党支部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各个程序。三是院党总支部发挥好“领头雁”作用,两个党支部结合各自特色抓好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理论学习,开展好主题特色实践活动,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

21.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问题

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在今后的换届选举中严格组织程序,按照规范环节和选举流程,坚决杜绝出现问题。

22.关于“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

目前已经完成对2019年以来的支部工作手册问题整改工作。在今后的党组织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完善支部工作手册,确保不出问题。

23.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全面监督的‘过滤网’织的不密”问题

一是形成常态化的驻院监督长效机制,对“三资”管理的常态化监督融在日常,抓在经常。二是廉政风险点与承担任务的部室有效对接,问题整改监督做细做实,监督举措向办案过程延伸。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

院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不断推动兴隆检察工作稳健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4-5059601(工作时间);电子邮箱xlxjcyzzb@163.com

联系人:李国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5059601/18632490866

周歆婷 政治部副主任5059601/18632490893

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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