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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迷途少年搭起回家的桥梁
时间:2024-04-2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关爱未成年人,一个都不能少。以往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实施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帮助他们在服刑结束后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样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如《守护明天》第七季第三集《迷途少年的回归路》,就记录了检察官帮助因实施重罪而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即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小海铺就回归之路的办案经过,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让我们看到,司法的阳光不仅要照射轻罪未成年人,也要及于重罪未成年人,让所有涉罪未成年人都能沐浴在司法阳光下。

  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应为犯罪人做好再社会化的准备,帮助其在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防止再次犯罪。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能动履职,完善重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前的再社会化支持体系,搭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的桥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这是依法平等保护所有未成年人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不是一项没有具体含义的抽象概念,其意义在于为未成年人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并落实到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的各个方面。对于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让其承担法律规定的个体责任,这不仅是对其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其个体的矫治。

  未成年人年龄尚幼,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判断和认知能力不足,对家庭和外界的依赖性较强,行为、想法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来自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关心爱护和教育,应当避免阻断其在成长中与社会外界的联系。但是,涉罪未成年人可能要脱离其熟悉的社会环境而被纳入一种相对封闭的司法系统中,尤其是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刑而送入未管所服刑,人身自由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身心发展极可能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完善重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前的再社会化支持体系,在重罪未成年人服刑过程中提升和重塑其社会适应能力,保持重罪未成年人与家庭、社会等外界环境的必要联系,发挥家庭、社会等外界力量对重罪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作用,做好重罪未成年人的服刑矫治与回归家庭、社会的衔接工作,对于落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强化对重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刑满释放后再社会化、预防再次犯罪等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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